政策法规
青海省初步构建重要农产品产销地跨区域衔接体系
发布人: 发表日期:2016-01-12 09:57:34 来源:青海日报

2015年,在商务部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被列入国家级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试点6个省份之一,财政部下达青海省1亿元试点引导资金,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使青海省初步构建重要农产品产销地跨区域衔接体系。

一年来,省商务厅按照商务部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联合成立了“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委员会”和“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我省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省商务厅整合中央试点引导资金和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在全省通过广泛征集、层层筛选、专家评审,对海东市“丝绸之路海东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二期项目”等28家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扶持。截至目前,资金全部下拨至企业,并拉动社会投资25.48亿元。2015年,参股企业营业收入达17.19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12.69亿元,同比增长15.1%;带动农牧民销售收入4.63亿元,同比增长26.6%,解决了12539人就业,同比增长13.9%,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的改革创新,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了社会资本融入扩大,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如今,重要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流通环节大大减少,成本有效降低,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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