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日期:2014-09-09 10:19:43 来源: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农办种〔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要求,“全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现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

(一)登录网址

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2.128.6.135/seed。

(二)登录方式

各级发证机关按管理用户方式登录,用户名为六位行政区划代码,具体可通过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查询获取。如河北省种子管理站用户名为“130000”,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用户名为“130100”,正定县种子管理站用户名为“130123”。省级发证机关登录密码向软件技术支持单位获取,地(市)、县级发证机关向所在省级发证机关获取,取得密码后请尽快修改。

二、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填报

(一)主要内容

1.种子生产许可证: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公告文件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住所、法定代表人、作物种类、品种(组合)、生产地点、注册资本、联系电话等。

2.种子经营许可证: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公告文件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住所、法定代表人、作物种类、品种(组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有效区域、注册资本、联系电话等。

(二)生产经营信息填报主体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省、地(市)、县级发证机关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的填报主体。

(三)填报类型

1.对于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38号)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部种子管理局已将各地2011年4月前报送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请各级发证机关登录系统进行核对,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的进行补充完善,未录入但仍在有效期内的,由各级发证机关按照填报内容进行补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或带有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

2、本网未标有“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的作品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作者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绿蓝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63786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23号 技术支持: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政编码:100801
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