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发表日期:2014-02-10 15:03:01 来源: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商运函[2013]1006号

 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发挥政府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构建集数据采集、存储加工、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调控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场监测保供体系,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商务部制订市场监测保供体系总体规划,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完善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系统,并对部、省、市、县四级监测保供平台进行统一维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市场特点,向商务部提出个性化的平台建设需求,商务部负责予以实施。

(二)分类管理。依据重要程度、生产周期、消费弹性、社会影响等属性,参考国际分类标准对商品进行分类。政府重点加强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弹性小、可替代性差、市场集中度高、生产周期长、进口依存度大的重要商品的监测,并做好保供工作,其他商品主要依靠市场调节供求关系。

(三)分级负责。将监测样本企业划分为部级样本和地方样本,商务部负责管理部级样本,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样本,并协助商务部管理部级样本,监测数据共享。对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跨省(区、市)、大面积市场异常波动,可由中央政府协调解决。对局部地区的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予以协调解决。

(四)统筹兼顾。直接监测与间接监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监测、分析与预测预警相结合。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进出口等手段,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好重要商品进出口调节。

 三、目标任务

(一)优化监测样本结构。各地要从规模、地域、业态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监测样本结构,不断提升样本代表性。加强对大型骨干流通企业的监测,将本地区营业规模位居前列的批发、零售、餐饮等企业纳入监测,确保“十二五”末本地区零售、餐饮样本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20%。扩大样本企业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地域覆盖范围,“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密切跟踪网络零售、大型购物中心、工厂直销店等新型零售业态发展态势,尽快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纳入监测。各地均应积极开展地方监测平台个性化建设,在做好规定品种监测的基础上,将具有本地特色的商品特别是农副产品纳入监测。

(二)拓宽数据采集渠道。各地要多措并举,采用人工填报、自动采集、部门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以政府数据为主体、社会数据为补充、涵盖国内外市场的大数据平台。切实加强数据催报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运用资金补贴、信息置换、表彰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报送数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信息泵安装应用,提高数据采集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泵在市场异常波动监测、节假日监测、品牌监测等工作中的作用。主动与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等部门进行沟通,构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与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电子商务企业、新媒体等合作,充分整合各方数据资源。

(三)提升决策支持能力。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分析水平,增强预测预警能力,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以小见大,小中见大,从商品市场和流通行业角度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完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形成动态分析、专题分析、综合分析等一系列分析产品,并逐步树立品牌。抓住市场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调研。加强重要商品预测预警分析,对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早作出判断,增强市场保供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创新分析方法,研究开发先行指标、同步指标和关联指标,探索开展专业商品市场指数编制工作。

(四)增强信息引导功能。各地要以“商务预报”为主要平台,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工作,更好地为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多发布一些紧扣当地市场热点、贴近商家和消费者、有分析预测、可读性强的原创信息,减少转载信息及简单情况描述和数据罗列。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户外视频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合作,扩大信息覆盖面,提升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了解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开通县级“商务预报”网络平台,力争“十二五”末东、中、西部县级“商务预报”开通率分别达到70%、65%和50%。

(五)强化应急保供能力。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打造预案完备、货源充足、渠道畅通、企业可靠、品种齐全、投放及时、布局合理的应急调运体系。主销区要主动与主产区加强产销衔接,帮助当地大型流通企业与主产区生产基地和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指导大型流通企业在销售旺季前适当增加经营库存。选择一批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和连锁零售企业作为应急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进一步完善应急投放网络。加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建立骨干企业数据库,将承担并完成储备任务且享受过内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生产、流通企业全部纳入数据库,逐步实现跨地区信息共享。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增加应急商品品种和重点联系企业数量。

(六)完善商品储备体系。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结构合理、制度完备、管理严格、运行高效的储备管理体系。逐步优化储备品种和区域结构,适当扩大主要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规模。建立小包装粮油、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清洁用品、应急照明用品商业储备制度。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地方储备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细则。通过加强资质审核、建立储备企业信用档案、加大抽检频次、采用信息化监控手段等多种方式,实现储备商品从准入到出库的全程监管,保障储备商品质量安全。支持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打造布局合理的储备网络。加强进口调控与储备的衔接,积极推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和大宗农产品直接贸易,发挥进口在保障农产品供应中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制订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将本意见相关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市县,并提出明确的时间进度要求。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市场监测报表制度纳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确保报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工业和信息化、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市场保供工作合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细化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市场保供工作中的职责,做到目标更集中、范围更明确、责任更清晰、措施更有效。抓紧修订储备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细则。根据本地特点和突发事件特征,制订分类预案。编制发布本地区《应急保供重要商品指导目录》。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实稳定市场监测保供队伍。切实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测保供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在做好报表制度、系统操作等培训基础上,将市场运行分析、预测预警、储备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纳入培训内容。

(五)加强资金支持。各地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财政对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的支持。将资金使用方向与本意见各项目标任务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商  务  部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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