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 发表日期:2014-01-09 10:23:34 来源: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 电子商务基础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用促进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与服务体制基本建立;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环境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订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

2.重点扶持、平衡促进。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在区域和行业领域的均衡发展。

3.典型示范、引导发展。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二、重点任务

(一)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二)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1.结合农村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农村地区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引导社会性资金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大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的投入;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深化与全国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合作,深入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完善商务部新农村商网功能,建设"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农产品购销常态化对接。探索农产品网上交易,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3.融合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线下资源,拓展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鼓励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多形式电子交易;探索和鼓励发展农产品网络拍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对接,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及时发布农产品信息,促进产销衔接;推动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经营。

(三)支持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城市家政服务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居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如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鼓励大型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完善餐饮及住宿行业服务应用体系。

(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1.各地要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努力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多种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境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担保、物流配送等各类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现战略合作等;支持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压缩渠道成本,创立自有品牌。

3.支持区域跨境(边贸)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边境地区选取重点贸易领域建立面向周边国家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边境地区设立专业平台,服务边境贸易。

(五)加强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应用。

中西部地区可因地制宜,通过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整合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资源,创新电子商务应用与公共服务模式,引导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才引进,加强电子商务宣传,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重点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发展行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吸引和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到中西部地区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物流基地、客服中心等分支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对接销售中西部特色商品。

(六)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开拓境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联合采购,降低流通成本;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金融服务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扶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加强对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服务。

(七)鼓励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

鼓励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边境贸易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研究制订商品价格指数、电子合同及电子仓单标准、供应链协同标准、运营模式规范,增强市场价格指导能力、供应链协同能力和现货交易服务能力,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的规范化发展。

(八)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家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规划本地区电子商务物流,推进城市物流配送仓储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出台,推动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城市共同配送服务试点,逐步建立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九)扶持电子商务支撑及衍生服务发展。

鼓励电子支付、仓储物流、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条;发挥服务外包对电子商务的促进作用,发展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如设计服务、财务服务、运营服务、销售服务、营销服务、咨询服务、网络建站和信息系统服务等。

(十)促进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要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商务领域应用需求,大力推进项目试点,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要发挥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势,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建设和完善面向电子商务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链条,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要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财政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育一批网络购物平台、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骨干企业,发挥其在模式创新、资源整合、带动产业链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结合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各地应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本地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电子商务工作职能,把电子商务作为商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本地区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发挥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协调指导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商务部的联系,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工作互动机制。

(二)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各地要加快完善地方电子商务政策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电子商务面临的突出问题,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角度,先行先试出台本地区电子商务法规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促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

(三)落实政策配套措施。

各地要结合落实国家流通产业的相关政策,充分运用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突破。

各地应加快建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项目。

(四)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及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依托商务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组织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及时填报数据,做好统计工作;参照国家统一标准推动建立本地区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地方电子商务统计及重点企业监测;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建设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积极培育面向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业。

(五)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研究和人才培训。

各地要以国家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为依托,推动建立地方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分基地,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行业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岗位能力培训。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电子商务研究机构,整合产学研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趋势专题研究,提出促进与规范电子商务的措施建议。

(六)培育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应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培育,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配合政府部门落实电子商务政策和规划。鼓励中介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工作行动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工作联系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并向商务部报告相关情况;做好跟踪、总结、交流和宣传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商  务  部       
2013年10月31日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或带有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

2、本网未标有“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的作品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作者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绿蓝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63786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23号 技术支持: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政编码:100801
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