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详解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发布人: 发表日期:2016-05-04 16:14:33 来源:经济日报

今年,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发挥多重积极效应,包括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等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在2015年试点基础上,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4月28日,就此次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相关问题,采访了两部门有关负责人。

试点成效显著

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即农业“三项补贴”)。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试点工作,将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个方面。在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况下,2016年决定全面推开改革。

据悉,从2015年试点情况看:一方面,降低了政策实施成本。政策调整后,统一了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程序,标准清楚明确,减少了基层多口径、多次核实种植面积的工作量,政策落实更加简便、快捷、有效

另一方面,支持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难题。

据介绍,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进行的第三方评估结果看,三补合一后,耕地撂荒现象减少了,农民的获得感增强了,政策实施成本也大大降低了。

发挥多重积极效应

在2015年试点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是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近几年支持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推动担保业务尽快实质运营,切实缓解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会发挥多重积极效应。一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补贴与耕地保护挂钩,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可以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努力解决融资“难和贵”

对于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大量涌现,但在发展中还面临着各种难题,其中最普遍的困难是由于缺乏抵押物,导致“融资难、融资贵”。为此,近几年国家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央财政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成长中的烦恼”。

此外,国家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适当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开展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已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力争于6月30日前将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以“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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