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聚焦
  • 题目:寥西元:只有蔬菜种业强 蔬菜产业才能深
  • 专家:寥西元
  • 发布时间:2012-11-27 15:46:56
  • 摘要:蔬菜种企合规方面的,这些规定出台前设立的外商投资、控股和销售性的合资蔬菜种子企业,在投资协议有效方面保持现行的组织形式不变,但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重新分,必须符合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月24日,由中国蔬菜协会主办、寿光市政府承办的中国蔬菜产业大会在素有蔬菜之乡之称的山东寿光拉开帷幕。来自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寥西元现场就中国蔬菜种业的政策进行解读,以下为寥西元先生的演讲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在这样的日子里我们研究这样的题目意义非常重大。我国蔬菜面积已达3亿亩,产量7亿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蔬菜生产国和消费国。蔬菜产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蔬菜种业作为蔬菜产业的源头对其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种业强才会农业产业强。下面我就中国种业,尤其是蔬菜种业向大家做几点汇报。

一,我国种业发展呈现新局面。

第一,种业受到高度重视。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去年年底又印发了全国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农作物种业再一次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得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家发改委将育种纳入“十二五”战略型产业发展规划和生物发展规划。科技部制定发布植物种业科技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3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代种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第二,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正在形成,在财政政策方面,种子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每年投入6亿多元,支持种业研发基地建设。国家发改委启动生物育种能力去年投资了3.6亿元,财政部发放2.5亿元支持育种能力建设,农业部也将组织生产加工机械等列入到种子购置补贴。

金融政策方面,财政部、农业部、农发行、中化集团发起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出资的15亿元已经到位,基金已开始正式运作,很多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种子企业、自主合作社的重要支持,保监会、农业部推动试点工作。在税收政策方面,国税总局、税务总局对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实施种子进口免税政策,免税金额超过了7000万。人才培养方面,教育部推动高校加强,通过流动资金加强培养,今年我们会派企业的育种专家到国外去进行培训。此外,地方政府落实意见精神出台实施意见并在财政投入、基本建设、基础创新方面出台配套政策,推动各地现代种业发展。

第三,种子企业加快发展。一是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近年来,企业数量呈明显减少节能优化,到去年年底,种子企业数量由8700多家降到6200多家。其中注册资本一亿元以上的增加了27家。二是企业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显著提升大幅度增加科研投资,推进基地建设引进高端人才,完善服务体系。三是科企合作经营文化。骨干企业创新与科研单位的合作方式推进商业化育种的建设,中国农科院已经联合8家骨干企业组建种叶技术研究中心。

四,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应该说经过这么多年种子市长的监管,我们大中农产品基本解决了劣种的问题。现在我们在进一步的提高种子质量的同时要将打假护权作为未来的监管重点。蔬菜的种子市场既存在着假的问题也存在着劣的问题,所以我们监管任务还是十分艰巨。

第二方面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种业发展的规划情况。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种业发展规划》,提到了2020年以建立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等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实现四个提高,即主要农作物,两种覆盖率由目前的96%提高到97%以上,两种增长的贡献率由目前的43%提高到50%以上。商品化供种率提高到80%以上,前50强企业市场占有率由30%提高到60%以上。其中蔬菜种子2020年科研目标自主研发品种占80%以上,实现大中蔬菜作物品种一到两次的更新。科研重点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大中蔬菜作物农艺规律的优势种子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研究,培育适合栽培陆地栽培生产专用的新品种,并大幅度提高种子生产水平。

种子企业是现代种业的主体,企业发展才能带动产业发展,而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科技,在于创新。2011年种子业50强中民营企业已经占主导地位,所有50强企业的组织形势均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均建立了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制度,50强企业都设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都与科研单位有着深化的合作,育种能力显著增强。但在50强中间没有蔬菜种子为主营的企业,这说明我们蔬菜种子企业成长的路程还比较长远。蔬菜种子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的任务还更加紧迫。这跟我们的蔬菜市场总量有关系。

第三方面,简单介绍一下有关蔬菜种类相关的情况。一是蔬菜总体合作的主要政策依据,为规范蔬菜种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法规,其中对蔬菜种企合作方面的法规有四个。一是敢于外商投资种子农作物审批和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蔬菜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暂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经营销售性农作物种子企业和外商投资。二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收定的,农作物生产被纳入限定的生产。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商投资者并购进内企业安全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将并购投资者列入安全审查范围,这是政策方面的依据。

另外第二方面,蔬菜种企合规方面的,这些规定出台前设立的外商投资、控股和销售性的合资蔬菜种子企业,在投资协议有效方面保持现行的组织形式不变,但在经营许可证到期后重新分,必须符合农作物种子经营管理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是四部委规定出台后,相关企业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中方投资股份在50%以上。三是外国投资者并购生产种子企业需要通过国家安全审查。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或带有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

2、本网未标有“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的作品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作者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绿蓝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7063786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23号 技术支持: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邮政编码:100801
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