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推动产地农产品追溯进入下游流通消费环节
发布人: 徐观华 发表日期:2021-02-03 14:27:14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当前我国产地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正处于一个重要阶段。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于2018年建成并全面运行,入驻企业达到20多万个;地方农产品追溯平台入驻企业40多万个,全国约有1/10以上的产地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都已经实施追溯管理。整体看,产地农产品追溯体系已成为保障国家优质绿色安全农产品供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平台。
但与此同时,一系列问题仍亟待解决:产地农产品追溯没有大规模进入流通市场,价值未被充分挖掘;一些平台产品追溯信息转化利用率不高,赋码出码数量少;产品批次信息长期不更新,成为孤岛信息等。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积极行动,通过加快市场化利用来解决。如福建省充分发挥组织能动性,将“一品一码”农产品推入300多个超市,为产地农产品追溯进入下游流通环节带了个好头,技术方案和切入口选择切实可行。
去年下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提出要调整工作思路,即现阶段主要任务是推动产地农产品追溯向流通市场、向终端消费、向重要领域进军,打破市场化转化利用的制度约束、技术约束,为平台追溯信息找到出口渠道,逐步建立起可持续的市场化推动机制。不能仍将主要精力用于产地追溯点的建设,要适应形势与任务的转变。
要加大公益宣传,加快培育能够理性认识追溯、主动选择追溯的消费群体。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丰富,产地代表特色、批次代表上市时间和新鲜程度、检测数据代表安全底线、产品追溯代表企业主体信用。这些重要追溯指标,对引导消费有着重要意义,必须要进入市场、进入消费终端,才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要结合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顺势推动产地农产品追溯全面进入下游流通消费各领域各环节,重点城市要率先实现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发挥标杆示范和消费引领产地的作用。
继续争取形成部门合力明确职责。在顶层法律制度制定过程中,推动将产地农产品追溯凭证纳入市场准入,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市场准入的证据查验查收范围。要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分工职责,建立起产地准出信息与市场准入信息相互比对、相互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使农产品追溯部门间协作机制真正建立起来。
中央提出,新阶段要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畅通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对于推动产地农产品追溯进入流通消费环节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产地农产品追溯进入下游流通消费环节,将显著改变现有农产品供应链结构,改善品牌农产品市场竞争环境,提升职能部门智慧监管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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